全章主線:身分、權利、責任
課本第 147–152 頁|第 1 章〈公民與公民德性〉
| 課題 | 核心答案 | 常見考法 |
|---|---|---|
| 何謂公民? | 廣義指民主國家的全體國民;狹義指依法達到法定年齡、有權行使參政權的國民。 | 定義配對、身分案例、集合關係。 |
| 國民與公民有哪些差異? | 若拿「狹義公民」與國民相比,關鍵在參政權的行使資格。 | 18 歲與 20 歲、出生國籍與歸化、證件辨認。 |
| 現代公民應具備哪些德性? | 參與公共事務、遵守法律規範、理性思考批判、和平尊重包容、捍衛公平正義。 | 情境配對、最符合哪一項、少數與弱勢權益。 |
本筆記以所附 PDF 的全部 6 頁為範圍。可比較的概念用表格;民主、尊重與正義的理由保留文字解說。考點、陷阱與生活例子是教學整理,課本活動的參考答案可點選展開。
檔名使用「公民德行」,課本章名實際印作「公民與公民德性」;以下依課本標題與用語整理。
國民:判斷的關鍵是國籍
課本第 148 頁|年齡、外貌與居住地,都不能直接取代國籍
| 情況 | 能否據此判定為我國國民? | 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依法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| 可以。 | 這才是本章的法定判準。 |
| 年齡很小,還不能參加國家選舉 | 不能因此否定其國民身分。 | 嬰幼兒也可能具有我國國籍。 |
| 住在臺灣、在臺灣讀書或工作 | 不能只憑這一點判定。 | 外國人也可能來臺居住、求學或工作。 |
| 出生在臺灣 | 不能只憑出生地一項判定。 | 我國主要依父母國籍判斷,另有法定例外。 |
| 會說中文、具有某種外貌或族群背景 | 不能。 | 語言、外貌、血緣族群不等於法律上的國籍。 |
| 住在國外 | 不能因此認定已失去我國國籍。 | 居住地與國籍是不同概念。 |
國民享有權利,不代表每項權利都不受資格限制
課本指出,我國國民不分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種族等,都可享有基本權利並受到國家保護。但特定權利或政策優惠,仍可能依法設有年齡、居住或其他條件。因此「小孩也是國民」與「小孩還不能參加國家選舉」可以同時成立。
法規查核: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 3 條。
國籍取得:血統、出生地與歸化
課本第 148 頁小幫手|先看依據,再判斷取得方式
| 方式 | 又稱/判準 | 課本例子 | 容易混淆之處 |
|---|---|---|---|
| 血統規則 | 屬人原則;看出生時父或母的國籍。 | 我國;課本亦列舉歐洲國家。 | 不是看膚色、語言或所屬種族。 |
| 出生地規則 | 屬地原則;依出生地及該國法律決定國籍。 | 課本以美國作例子。 | 不能把一國的規定直接套用到所有國家。 |
| 歸化取得 | 原非該國國民,符合條件並經法定程序取得國籍。 | 新住民歸化;課本列婚姻、收養、投資移民等相關途徑。 | 結婚、被收養、投資或居留,不等於立刻自動取得國籍。 |
我國最常考:出生時,父「或」母為我國國民
重點有三個:看出生時的情況;父母任一方符合即可;不要改成父母「都」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。符合這項法律規定的人,不會僅因出生地在國外,就被排除在我國國民之外。
| 原創情境 | 判斷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孩子出生時,母親為我國國民,父親為外國人。 | 符合我國國籍法所定的國籍取得情形。 | 父「或」母,任一方即可。 |
| 孩子出生時,父親為我國國民;孩子在國外出生。 | 不能只因生在國外就否定我國國籍。 | 血統規則重在出生時父母的國籍。 |
| 兩名外國人在臺居住,孩子在臺出生。 | 不能僅憑在臺出生,就斷定具有我國國籍。 | 須依國籍法具體條件判斷。 |
| 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,尚未完成歸化。 | 不能只憑婚姻就認定已取得我國國籍。 | 婚姻可影響申請條件,仍須依法辦理。 |
| 外國人依法獲准歸化為我國國民。 | 屬於歸化取得。 | 不是因出生就具有我國國籍。 |
各國可能混合不同取得規則,也有各自條件。課本例子用來理解原則,不是完整的各國入籍規定。法規查核:《國籍法》第 2–4 條。
國民、廣義公民、狹義公民
課本第 149 頁|先確認「公民」採哪一種意思
| 名稱 | 本課定義 | 年齡與參政權的關係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國民 | 依法具有該國國籍的人。 | 不是達到投票年齡才成為國民。 | 具有我國國籍的國一學生。 |
| 廣義公民 | 現代民主國家中的全體國民。 | 包含尚未達到參政法定年齡的國民。 | 具有我國國籍的嬰兒、學生與成人。 |
| 狹義公民 | 依法達到法定年齡,有權行使參政權的國民。 | 須看該項參政權的法律資格,不是所有權利都在同一年齡取得。 | 符合公投資格的 18 歲國民,或符合選舉資格的 20 歲國民。 |
全體具有本國國籍的人,包含兒童與成人。
課本說「國中生是未來的公民」,怎麼理解?
這句話放在參政權的脈絡下,主要指未來達到法定資格的狹義公民。如果你已具有我國國籍,現在就是國民,也是廣義公民;不能因為還沒滿 18 歲或 20 歲,就說自己不是國民。
另外,「有權投票」不等於「每次都有去投票」。某次沒有投票,不會僅因此失去原本的公民身分或投票資格。
參政權:選人、去人、決定事情
課本第 149 頁|選舉、罷免、公民投票
| 權利 | 作用 | 課本年齡重點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選舉權 | 從候選人中選出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。 | 年滿 20 歲。 | 依法投票選出市長、立法委員。 |
| 罷免權 | 依法決定是否使已當選者在任期屆滿前去職。 | 本課一般罷免投票年齡為 20 歲。 | 依法對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進行罷免投票。 |
| 公民投票權 | 對依法可公投的公共議題,直接表達同意或不同意。 | 一般公投年滿 18 歲。 | 對特定重大政策公投案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。 |
| 情境 | 屬於哪種活動? | 判斷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選出下一任縣市長 | 國家制度中的選舉。 | 候選人競逐公職。 |
| 決定現任民選代表是否提前去職 | 罷免投票。 | 對已當選者的任職進行決定。 |
| 對重大政策的公投案表態 | 公民投票。 | 針對議題依法表達同意或不同意。 |
| 班上投票選班長、社區進行政策意見調查 | 班級自治或公共參與。 | 有民主參與意義,但不因此直接等同法定公職選舉或公投。 |
本課列舉的是選舉、罷免、公投等參政權,並非「只要滿 20 歲,就能擔任所有公職」。投票選人與自己登記參選的資格應分開;候選人的條件另依法規定。
法規查核:憲法第 130 條、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、《公民投票法》第 7–8 條。以下年齡整理聚焦課本所列權利,個別選舉與投票仍須符合相關資格。
18 歲與 20 歲:年齡不要混用
課本第 149 頁+現行法規補充|查核日期:2026 年 9 月 29 日
| 年齡 | 國民/廣義公民 | 一般公投年齡門檻 | 選舉、一般罷免投票年齡門檻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未滿 18 歲 | 是。 | 未達。 | 未達。 |
| 18、19 歲 | 是。 | 已達 18 歲門檻。 | 尚未達 20 歲門檻。 |
| 20 歲以上 | 是。 | 已達。 | 已達。 |
表中僅比較年齡,假設其他法定條件均符合。不能把「滿幾歲」當成實際投票的唯一資格;國籍、居住與其他規定仍應一起看。
假設都是中華民國國民,且其他法定條件均符合。點選年齡比較。
13 歲:已是國民與廣義公民,尚未達本課所列參政權的年齡門檻;仍能參與班級、校園與社區公共事務。
一般公投的 18 歲門檻,也不能不加區分地套用到憲法另有規定的複決。此為避免過度概括的補充;本章先記住一般公投 18、選舉罷免 20。法規:民法第 12 條、公民投票法第 7 條。
| 圖示年齡 | 課本所列國家 | 讀圖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16 歲 | 奧地利、巴西、阿根廷。 | 各國門檻不必相同。 |
| 18 歲 | 美國、英國、德國、法國、日本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度、南韓、馬來西亞。 | 不能把圖中多個國家都為 18 歲,推成全世界都一樣。 |
| 20 歲 | 中華民國。 | 要和我國一般公投 18 歲區分。 |
| 21 歲 | 新加坡。 | 圖中也有高於 20 歲的例子。 |
上表忠於所附課本的圖示資料,用於本課讀圖與比較;不是對各國所有選舉類型的即時法規彙編。不同選舉、地區與修法時間可能影響實際門檻。
五項公民德性總整理
課本第 150–151 頁|名稱要記熟,情境更要分清
| 德性 | 核心內涵 | 本課/生活例子 | 相反或錯誤做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參與公共事務 | 主動關心、發聲、付出與參與共同事務。 | 社區討論徒步區政策。 | 只享受成果,把公共問題都推給別人。 |
| 遵守法律規範 | 以法治維持民主與社會秩序。 | 颱風期間遵守依法發布的危險區管制。 | 認為民主自由就是想做什麼都可以。 |
| 理性思考批判 | 主動蒐集、整理、分析資訊,以理由檢驗主張。 | 查證新聞與訊息,不盲目附和。 | 把批判當作辱罵,或只信與自己立場相同的消息。 |
| 和平尊重包容 | 理性表達,傾聽差異,理解、協調並和平共處。 | 對不同意見提出理由,而不做人身攻擊。 | 把尊重誤認為一定要贊成,或要求別人沉默。 |
| 捍衛公平正義 | 關注弱勢與少數權益,合理分配資源並勇於維護正義。 | 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、援助受困境影響的人。 | 以為多數同意就一定公平,或每人拿一樣才公平。 |
可以用「參、法、理、和、公」對照完整名稱:參與公共事務、遵守法律規範、理性思考批判、和平尊重包容、捍衛公平正義。考試作答仍應寫出完整名稱,口訣只是幫助記憶。
五項德性,逐項讀懂理由
課本第 150–151 頁|這些內涵不宜只背成關鍵字
一、參與公共事務:共同生活的問題,需要共同面對
公共事務會影響群體生活,例如校園環境、社區交通、公共設施與公共政策。若大家漠不關心,需求可能不被看見,決策也容易缺少不同觀點。公民應主動了解、表達意見與投入行動;課本因此強調,參與不只是權利,也是責任。
參與的方式不只有投票。國中生也能在班會提出建議、整理校園問題、參加志願服務,或向學校表達需求。尚未達到國家選舉年齡,不代表現在只能旁觀。
二、遵守法律規範:民主必須建立在法治之上
公共生活需要可共同遵循的規範,不能只靠每個人的喜好。課本指出,每個社會成員都負有守法義務,違法則應依法處理,才能維持秩序。自由並非任意傷害別人,民主也不等於沒有規則。
延伸理解:法治不只是要求一般人守法,公權力也須依法行使。若認為某項規定不合理,可以透過合法程序提出意見、促成修正;守法與理性討論制度可以並存。
三、理性思考批判:先查資料,再下判斷
資訊多,不代表每一則都可靠。應主動蒐集、整理與分析資料,檢查消息的來源、證據和推論;對媒體或政治人物的說法,也不盲目附和。「批判」是有依據地檢驗內容,不是先決定討厭誰,再找理由攻擊。
課本宣導的步驟是警覺、查明、證實:先察覺訊息可能有問題,接著追查出處與脈絡,最後用可核對的證據確認。查不清楚時,不急著當成事實轉傳。
四、和平尊重包容:能不同意,也能好好說
每個人都可以表達意見。遇到不同立場,應傾聽對方的理由,理解彼此需求,透過理性討論與協調尋找共識。即使暫時沒有完全一致,也可以和平共處。
尊重不等於必須接受所有主張;你可以反對意見,但不以嘲笑、威脅或排斥對方來取代論證。對傷害他人權益的行為,也不是用「包容」當作放任的藉口。
五、捍衛公平正義:不能只聽人多的一邊
有些群體長期處在人數、資源或權力的弱勢。如果每件事只靠人數多的一方決定,少數可能一直得不到保障。因此決策要以公平正義為標準,關注弱勢處境,必要時給予較多資源,讓他們有平等享有權利的機會。
「捍衛」還包含道德勇氣:即使替弱勢說話不受歡迎,也願意提出合理主張、尋求適當協助。這不只是同情別人,而是把同情轉為維護權益的行動。
情境題:抓住題目真正強調的事
考點整理|把行為、目的與德性連起來
| 原創情境 | 最直接對應 | 為什麼? |
|---|---|---|
| 主動參加社區會議,提出行人通行改善建議。 | 參與公共事務 | 重點是主動關心、發聲與參與。 |
| 依規定不進入颱風期間的危險管制區。 | 遵守法律規範 | 重點是遵守依法發布的規範。 |
| 看到網路爆料,先追查出處、比對不同資料。 | 理性思考批判 | 重點是檢驗資訊,而非盲目轉傳。 |
| 同學反對自己的提案,仍讓他說完理由。 | 和平尊重包容 | 重點是傾聽差異、理性交流。 |
| 為使用輪椅的同學爭取可通行的坡道。 | 捍衛公平正義 | 重點是排除障礙,保障弱勢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。 |
| 在班會支持大家依程序發言,不以吵架壓過對方。 | 和平尊重包容 | 焦點是互相尊重與和平討論。 |
| 整理兩種政策的資料與優缺點後才表態。 | 理性思考批判 | 焦點是資料分析與理由判斷。 |
| 協助規畫、執行校園清潔與減廢活動。 | 參與公共事務 | 焦點是投入共同生活事務。 |
| 看到有人因族群身分被排斥,主動協助並反映問題。 | 捍衛公平正義 | 焦點是反對不公平待遇,維護平等權益。 |
| 遵守交通法規,即使現場沒有人取締也一樣。 | 遵守法律規範 | 守法不應只因害怕眼前被抓。 |
同樣是「捐款」,為什麼可能有不同著眼點?
若題目強調主動投入一項公共活動,可連到參與公共事務;若強調讓處於困境、資源不足的人獲得支持、平等享有權利,則更接近捍衛公平正義。本課難民閱讀題就是後一種重點;還要看題目給了哪些選項。
同樣是「陳情」,也不能只靠動作名稱決定
陳情本身是表達意見的一種方式。如果題目強調理性表達、傾聽協調,著重和平尊重包容;若強調替受不公平待遇的人爭取權利,則更接近捍衛公平正義。要從整句找出重點,不能只背圖片裡有人拿陳情書。
民主、法治、自由與多數決
課本第 149–151 頁|權利、責任與保障要一起理解
| 概念 | 正確理解 | 常見誤解 |
|---|---|---|
| 民主參與 | 人民可以關心公共事務、表達意見並依法參與決策。 | 只有選舉當天投票,其他時間不必關心。 |
| 法治 | 公共生活依法律規範運作,公權力也應依法行使。 | 只要多數人贊成,就可不受法律限制。 |
| 自由 | 有表達與選擇的空間,也須尊重他人權利。 | 想說什麼、做什麼都無須負責。 |
| 多數決 | 協助群體作出決定的方法,同時要保障少數。 | 票多就是永遠正確,少數不必被傾聽。 |
「少數服從多數」為什麼不能只背前半句?
完整觀念還包括多數尊重少數。討論時應讓不同意見有合理表達的機會;決策後,也不能藉著人多就剝奪少數的基本權益。程序上有投票,不代表內容一定公平。
例如,班上多數人表決不准某位同學使用公共設施,若只是因為排斥他的身分,不能用「大家都同意」就說這是合理的民主決定。民主既重視參與,也重視每個人的平等權利。
公平正義:不等於人人分一樣
課本第 151 頁|多數與少數、平等與平均
| 情境 | 只求一模一樣的做法 | 較符合公平的思考 |
|---|---|---|
| 不同學生面對不同學習障礙 | 每人只提供完全相同的協助。 | 了解差異,給需要額外協助的人適當支持。 |
| 樓梯阻礙輪椅使用者通行 | 要求每個人都走同一段樓梯。 | 設置無障礙通行方式,讓不同需求者都能使用。 |
| 群體中有人長期缺乏發聲機會 | 只按人數多寡決定所有資源。 | 讓少數能表達需求,必要時設保障措施。 |
為什麼讓弱勢獲得較多資源,反而可能更公平?
每個人的起點、資源與面對的障礙不一定相同。若只把資源切成相同份數,原本的差距可能依舊存在。合理的差別支持,是為了讓大家更有機會平等享有權利;重點在需要與理由,不是無條件偏袒某個人。
| 問題 | 正確判讀 |
|---|---|
| 是不是每一個原住民族各有 6 席? | 不是。本課所指的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合計 6 席。 |
| 保障名額是不是為了取消選舉? | 不是。保障政治參與的名額,仍依選舉制度產生代表。 |
| 多給保障一定違反平等嗎? | 不能如此判斷;應看是否為了改善結構上的不利、保障實質參與。 |
| 少數與弱勢一定完全相同嗎? | 不一定。少數偏重人數,弱勢還涉及資源、權力與處境;本課例子呈現兩者可能相連。 |
法規查核: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4 條。本節資源分配例子為教學補充。
課本圖片、例證與數字重點
課本第 147–151 頁|圖說也可能成為題目材料
| 圖號/頁碼 | 圖說或案例摘要 | 要連結的概念 |
|---|---|---|
| 3-1-1/148 | 瑞莎申請歸化;圖注記載 2013 年申請、六年後領到身分證。 | 歸化是依法取得國籍的途徑;提出申請不等於當下已取得所有證件。 |
| 3-1-2/148 | 不同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種族的國民。 | 國民身分不由這些差異決定,基本權利應受保障。 |
| 3-1-3/148 | 疫情期間,課本舉「未滿 19 歲國民」免費入園的政策例子。 | 未成年人也是國民;政策優惠可另設年齡條件。此為歷史例子。 |
| 3-1-4/149 | 廣義公民的範圍中,包含具有參政權的狹義公民。 | 集合包含關係,不是兩群互不重疊的人。 |
| 3-1-5/149 | 列舉 16、18、20、21 歲的各國選舉年齡。 | 不同國家門檻不同;我國公投與選舉也須分開。 |
| 3-1-6/150 | 公館商圈住戶、店家對徒步區政策表達意見,多數反對後不續辦。 | 參與公共事務。這類地方意見投票不因形式相似就必然是法定公投。 |
| 3-1-7/150 | 颱風期間遵守規定、遠離危險區。 | 遵守法律規範,兼顧安全與公共秩序。 |
| 3-1-8/150 | 辨別假訊息:警覺、查明、證實。 | 理性思考批判,不能被動照單全收。 |
| 3-1-9/151 | 以陳情表達意見,強調理性溝通交流。 | 和平尊重包容;用理性方式提出不同想法。 |
| 3-1-10/151 | 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 6 席。 | 捍衛公平正義,保障少數族群的政治參與。 |
第 147 頁的開場漫畫以身分證件與振興券資格引出問題,目的在讓讀者分辨國民、公民及政策資格;振興券本身不是國民身分的定義。
考試重點與答題方法
教學整理|由定義到情境,把理由寫完整
| 題型 | 優先抓的線索 | 作答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國民身分判斷 | 國籍。 | 不要只看出生地、居住地、外貌、是否成年。 |
| 國籍取得方式 | 父母國籍、出生地,或依法歸化。 | 分清判準;注意父「或」母,不是父「和」母。 |
| 廣義/狹義公民比較 | 題目採哪一個定義。 | 先確認範圍,再看年齡與特定參政資格。 |
| 投票年齡題 | 問的是公投、選舉、罷免,還是成年。 | 一般公投 18;選舉、一般罷免投票 20;民法成年 18。 |
| 參政權配對 | 選出人、使現任者去職,或對議題表態。 | 不可看到「投票」就只選選舉權。 |
| 五大德性配對 | 題幹最強調的行為與目的。 | 查證=理性;尊重差異=包容;保障弱勢=正義。 |
| 民主、公平判斷 | 多數決有沒有忽略少數權益。 | 不把人數多等同正確,也不把平均等同公平。 |
| 閱讀推論 | 題目限定「依本文」的證據。 | 別自行增加文本沒有說的原因或成果。 |
| 開放簡答 | 立場、理由、可行作法。 | 不能只寫贊成或不贊成;要回扣本章概念。 |
- 1先讀題目到底問什麼
「哪個正確」「哪個錯誤」「最接近哪項德性」的要求不同。
- 2圈出決定性資訊
例如國籍、出生時、18 歲、依法、查證、尊重不同意見、弱勢權益。
- 3用完整定義核對選項
將情境代入概念,不只比對一兩個熟悉名詞。
- 4檢查有沒有過度推論
看到「一律、只有、必定、完全相同」時,確認題目真的有足夠依據。
例:這項措施體現「捍衛公平正義」,因為它針對弱勢面臨的障礙提供支持,讓他們有較平等的參與機會。
32 個考試陷阱與訂正
考前辨析|先看左欄,試著自己說出錯在哪裡
| 編號 | 容易失分的說法 | 正確理解 |
|---|---|---|
| 01 | 只要住在臺灣,就是中華民國國民。 | 國民判準是依法具有我國國籍。 |
| 02 | 凡是在臺灣出生,都自動有我國國籍。 | 不能只看出生地;我國主要依父母國籍,另有法定補充情形。 |
| 03 | 只有父親是我國國民,子女才可能依血統規則取得國籍。 | 出生時父或母任一方符合即可。 |
| 04 | 父母兩人都須是我國國民,孩子才符合課本所列規定。 | 關鍵字是「或」,不是「且」。 |
| 05 | 血統規則就是看膚色、族群或會不會說中文。 | 是依父母的法律上國籍判斷,不是種族分類。 |
| 06 | 國籍只能在出生時取得。 | 也可能依法律歸化取得。 |
| 07 | 外國人結婚、被收養或投資後,就一定自動取得我國國籍。 | 須依各國條件與程序;不能把途徑當成自動入籍。 |
| 08 | 拿到身分證的那一天,才第一次成為國民。 | 證件用來證明身分;國籍取得與領證不是同一件事。 |
| 09 | 未滿 20 歲就不是國民。 | 國民不以滿 20 歲為必要條件。 |
| 10 | 廣義公民與狹義公民的範圍完全一樣。 | 廣義是全體國民,狹義是其中依法具有參政權者。 |
| 11 | 所有國民都能立即行使所有參政權。 | 特定參政權有各自的法定資格。 |
| 12 | 參政權一律到 20 歲才能行使。 | 一般公民投票的年齡門檻是 18 歲。 |
| 13 | 民法滿 18 歲成年,所以 18 歲就能投票選市長。 | 成年與選舉資格分屬不同規定,公職選舉門檻仍為 20 歲。 |
| 14 | 有選舉權卻一次沒有投票,就不再是公民。 | 權利資格與某次是否實際行使,不能混為一談。 |
| 15 | 只要大家投票,就是法律上的公民投票。 | 班級表決、社區意見調查不直接等同法定公投。 |
| 16 | 選舉和罷免都是讓候選人當選。 | 選舉選出人;罷免決定現任者是否提前去職。 |
| 17 | 有投票權,就具備所有公職的參選資格。 | 選舉權與被選舉資格不同,後者另有條件。 |
| 18 | 國中生不能參加國家選舉,所以不能參與公共事務。 | 仍可參與班級、校園、社區等共同事務。 |
| 19 | 民主只需要投票,不需要法律。 | 民主應建立在法治基礎上。 |
| 20 | 批判就是嚴厲責罵別人。 | 理性批判是依證據與理由分析、檢驗主張。 |
| 21 | 訊息很多人轉傳,或是名人說的,就一定正確。 | 仍要查明來源、脈絡與證據。 |
| 22 | 尊重不同意見,代表必須改成同意對方。 | 可保留不同立場,也要理性傾聽、和平交流。 |
| 23 | 包容就是對任何傷害別人的行為都不能制止。 | 尊重多元不等於放任侵害權益。 |
| 24 | 公平就是所有人永遠拿到一模一樣的資源。 | 須考量實際需要與障礙,合理支持弱勢可能更公平。 |
| 25 | 多數人決定的事情,一定正確且正義。 | 多數決也須尊重基本權利與公平原則。 |
| 26 | 少數既然輸了投票,就沒有表達意見的權利。 | 多數仍要尊重少數,不能任意排除其聲音與權益。 |
| 27 | 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額是每一族各 6 席。 | 本課所指合計 6 席,平地、山地原住民各 3 席。 |
| 28 | 給弱勢較多協助,就是不公平的特權。 | 要看是否基於合理需要、改善不利處境,不能一概而論。 |
| 29 | 公民只需要享受權利,責任由政府承擔。 | 公民也應守法、關心公共事務並善盡責任。 |
| 30 | 不是本國國民,就不應得到人道救援。 | 人道救援著重生命與尊嚴,不以本國國籍作為唯一考量。 |
| 31 | 難民就是沒有任何國籍的人。 | 難民與無國籍者不同;兩種處境可能重疊,也可能不重疊。 |
| 32 | 同一個行為一定只能展現一項德性。 | 可能同時展現多項;「最符合」題型要抓主要重點。 |
課本活動:第 147、149 頁詳解
開場想一想+實作與練習|全部題目均已整理
第 147 頁想一想:哪些證件可以證明我國國民身分?
國民身分證、中華民國護照 這兩項是國一程度最直接的作答例子。符合國籍證明用途的戶籍謄本、戶口名簿及國籍證明書等,也可作相關證明文件。
| 證件/文件 | 判讀方式 |
|---|---|
| 我國國民身分證、中華民國護照 | 可用來證明我國國民身分。 |
| 戶籍謄本、戶口名簿、國籍證明書等 | 須看文件所載內容與相關用途,可作我國國籍的證明。 |
| 學生證、健保卡、一般會員卡 | 不能僅憑持有這些卡片,就認定具有我國國籍。 |
| 尚未申領身分證的兒童 | 仍可能早已具有我國國籍;不能以「沒拿到證」判定不是國民。 |
查核資料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列示的我國國籍證明文件。
第 149 頁實作與練習第 1 題:填入 A、B、C
| 題次 | 題目重點 | 答案 | 理由 |
|---|---|---|---|
| ① | 年滿 18 歲,對重大議題投票表示贊成或反對。 | C 公民投票權 | 對「事情」表態,一般公投門檻 18 歲。 |
| ② | 年滿 20 歲,投票讓候選人獲得從政機會。 | A 選舉權 | 從候選人中「選出人」。 |
| ③ | 年滿 20 歲,投票使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下臺負責。 | B 罷免權 | 決定已當選者是否提前去職。 |
答案順序為 C、A、B。作答時同時看年齡與用途,別只憑題目裡都有「投票」就選同一項。
第 149 頁實作與練習第 2 題:生活中的參政權例子
此題是開放題,寫出實際權利名稱+具體行為即可。以下是參考寫法,請依自己確實觀察到的情形選用,不必編造親身經驗。
| 參政權 | 參考表述 |
|---|---|
| 選舉權 | 例如:在縣市長選舉時,符合資格的民眾前往投票,選出支持的候選人。 |
| 罷免權 | 例如:對某位民選代表的罷免案,符合資格的選民依法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。 |
| 公民投票權 | 例如:對一項重大政策公投案,符合資格的國民投票表達同意或不同意。 |
課後閱讀:從救援看見人的權利
課本第 152 頁〈想幫助難民?從亞洲開始!〉
| 面向 | 課本敘述重點 | 理解提醒 |
|---|---|---|
| 事件背景 | 2018 年 6 月底,泰國 12 名少年足球隊員與 25 歲教練前往洞穴,遇雨季暴雨受困。 | 12 名隊員+1 名教練,共 13 人;不是全部都沒有泰國國籍。 |
| 國籍問題 | 教練與其中 3 名隊員當時不具泰國國民身分。 | 是 4 人;身分問題沒有成為政府拒絕救援的理由。 |
| 救援行動 | 泰國政府基於人道立場尋求國際支援,來自各地的救難人員投入行動。 | 生命與人的尊嚴,不應只用國籍決定是否值得救援。 |
| 阿杜的作用 | 14 歲的阿杜熟悉英文,協助傳達團隊需求。 | 語言能力有助溝通;並非他一個人完成整場救援。 |
| 阿杜的成長處境 | 原住緬甸,當地戰亂、走私與教育問題,兒童還可能被迫加入游擊隊;父母安排他到泰國生活。 | 不是為了觀光而離開原居地,重點在不安全與被迫遷移的處境。 |
| 事件後續 | 平安脫險後,身分議題受到關注;課本記載泰國政府發給 4 人身分證。 | 教材藉此連結國籍身分與權利保障。 |
| 文章關懷 | 由泰國事件,提醒讀者關心亞洲及其他地區被迫離開家園的人。 | 不要只注意遙遠的案例,忽略周遭或鄰近地區的處境。 |
文章不是只在講「救援很驚險」
救援故事把本章前後兩部分連在一起:前半部問「具有哪一國國籍」,後半部問「即使身分不同,我們應如何對待他人」。文章希望讀者看見弱勢處境與人道關懷,並願意投入支持,回扣捍衛公平正義。
課文列舉戰爭、天災、種族歧視與政治迫害等造成離開家園的情境。閱讀時應掌握因困境而被迫離開、需要保護的重點。若要判定法律上的難民身分,則另有相關要件,不能只憑「曾搬到別國」就直接認定。
補充查核:聯合國難民署:無國籍者與難民的區別。難民署對本次事件的2018 年說明亦記載泰國給予三名少年與教練公民身分。
閱讀思考:選項分析與開放題
課本第 152 頁|不只知道答案,也要知道理由
第 1 題:付出資源,關心其他國家難民,最接近哪項德性?
D 捍衛公平正義 關鍵是願意提供資源,支持處於困境、權益容易受忽略的群體,符合關懷弱勢與維護平等權益的精神。
| 選項 | 這項德性主要強調 | 是否最符合本題? |
|---|---|---|
| A 遵守法律規範 | 遵循法律、維持秩序。 | 題幹沒有以遵守某項法律作為主軸。 |
| B 理性思考批判 | 蒐集分析資料、查證訊息、審視主張。 | 題幹重點不是判斷資訊真偽。 |
| C 和平尊重包容 | 尊重差異,傾聽不同立場並和平相處。 | 雖與對待他人的態度相關,但不如 D 直接對應資源支持與弱勢權益。 |
| D 捍衛公平正義 | 關心弱勢,提供合理資源、維護平等權利。 | 最符合。 |
第 2 題:你贊成「救生船理論」嗎?為什麼?
題目用救生船容量有限,比喻富裕國家資源有限,進而主張不必對他國難民提供援助。這是開放題,評量重點在能否提出理由、考量影響並回扣公民德性,不是只填贊成或反對。
| 層次 | 題目中的主張 | 可以追問 |
|---|---|---|
| 前提 | 救生船/富裕國家的資源與承擔能力有限。 | 如何了解實際能力?哪些資源最不足? |
| 擔憂 | 接納或援助太多人,可能影響原有成員。 | 是否有分工、分期、國際協力等方式降低負擔? |
| 結論 | 所以富裕國家沒有責任援助他國難民。 | 從能力有限,是否必然只能推到完全不援助? |
參考作答一:不贊成完全不援助
參考作答二:肯定容量提醒,但不接受一概拒絕
兩段是示範論證的不同著眼點。若採其他立場,也應說明理由,正面回應生命、平等、弱勢權益與資源限制,而非以國籍或族群直接否定人的價值。
表明立場 → 說明理由 → 考慮另一面的困難 → 提出可行作法。
綜合應用:國中生現在就能做什麼?
原創生活情境|把五項德性放進同一件事
| 德性 | 具體做法 | 這樣做的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參與公共事務 | 主動提出問題,整理同學需求,參加班會討論。 | 通行環境影響共同生活,需要有人發聲與投入。 |
| 遵守法律規範 | 觀察與提出意見時,遵守交通及相關規定,不任意阻擋道路。 | 參與應兼顧規範、秩序與他人安全。 |
| 理性思考批判 | 整理不同時段、不同使用者的資訊,分清觀察事實與個人猜測。 | 有依據的建議比單憑印象更可靠。 |
| 和平尊重包容 | 聽取學生、家長、老師等不同需求,理性討論可行方案。 | 有不同立場,不代表彼此不能合作。 |
| 捍衛公平正義 | 把行動不便者、較難發聲者的通行需求納入考量。 | 不能只因人數少,就忽略他們平等使用環境的機會。 |
這個情境最想提醒什麼?
公民學習不必等到成年才開始。你現在就可以練習關心共同問題、說明理由、傾聽別人與照顧不同需求。國籍和年齡決定某些法定資格,但負責任地參與生活,是可以從今天逐步培養的能力。
考前速記與自我檢核
先口頭說明,再勾選確認;不熟就從目錄返回複習
| 項目 | 速記內容 |
|---|---|
| 國民 | 依法具有本國國籍。 |
| 國籍取得 | 出生時看父母國籍或出生地規則;之後也可能依法歸化。 |
| 廣義/狹義 | 廣義=全體國民;狹義=依法具參政權的國民。 |
| 三項參政權 | 選舉:選出人;罷免:決定現任者去職;公投:對議題表態。 |
| 年齡 | 一般公投 18;選舉、一般罷免投票 20;民法成年 18。 |
| 五項德性 | 參與公共事務、遵守法律規範、理性思考批判、和平尊重包容、捍衛公平正義。 |
| 兩組不能畫等號 | 多數決 ≠ 必然正義;平均分配 ≠ 必然公平。 |
| 課本重要例證 | 警覺、查明、證實=理性;原住民立委保障 6 席、援助難民=公平正義。 |
已確認 0 / 12 項
勾選只是複習記號,最好能不看答案說出理由。檢核狀態只保留在目前頁面,重新開啟後可再次使用。
教材對照、補充範圍與查核來源
課本為主;法律與名詞補充另列|2026 年 9 月 29 日整理
| 印刷頁碼 | 原書內容 | 本筆記整理 |
|---|---|---|
| 147 | 章名、學習課題、開場漫畫、身分證件問題。 | 全章主線、國民與證件辨識、開放題參考答案。 |
| 148 | 國民定義、國籍取得小幫手、圖 3-1-1~3。 | 國籍判準、三種取得方式、案例辨析、圖說重點。 |
| 149 | 公民定義、參政權、圖 3-1-4~5、實作兩題。 | 廣義狹義、參政年齡、各國圖表、全部練習解析。 |
| 150 | 前三項公民德性、圖 3-1-6~8。 | 公共參與、守法、理性思辨、辨別假訊息。 |
| 151 | 後兩項公民德性、圖 3-1-9~10、學習檢核。 | 尊重包容、公平正義、保障名額、五項德性整合。 |
| 152 | 〈想幫助難民?從亞洲開始!〉、閱讀兩題。 | 故事結構、重要數字、弱勢權益、選項詳解與開放題示範。 |
| 來源 | 本次核對內容 |
|---|---|
| 全國法規資料庫|中華民國憲法 | 第 3 條國民定義、第 130 條選舉年齡。 |
| 全國法規資料庫|國籍法 | 第 2 條國籍取得、歸化與婚姻等情形的區分。 |
| 全國法規資料庫|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| 第 14 條選舉年齡;實際資格與年齡條件的區別。 |
| 全國法規資料庫|公民投票法 | 第 7–8 條一般公投年齡及其他法定資格。 |
| 法務部|民法第 12 條 | 滿 18 歲成年,與公職選舉年齡分開。 |
| 總統府|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| 第 4 條平地原住民、山地原住民各 3 席。 |
|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|國籍證明文件 | 國民身分證、護照、戶籍與國籍證明文件。 |
| 聯合國難民署|無國籍者 | 避免把無國籍者與難民直接畫等號。 |
主要教材:使用者提供的《翰林國中公民七上_公民與公民德行.pdf》,內頁章名為〈公民與公民德性〉,共 6 頁,印刷頁碼 147–152。全篇以摘要、重新整理及原創說明呈現,未重製課本整頁或插圖。
補充界線:成年年齡、國籍法例外、無國籍概念,以及原創情境、32 個陷阱與答題方法,均用來避免誤解。各國選舉年齡表保留教材列舉,並標明非即時完整法規表。課本活動答案由文意與本章觀念推導;開放題示範不代表唯一答案。
閱讀方式:本檔的文字、版面與互動均內嵌,可離線閱讀。可調整正文字級、利用目錄跳轉、一鍵展開解析;寬表格可左右滑動。列印時會展開解析,也可使用瀏覽器存為 PDF。僅外部來源連結需連線。
全部課本活動答案總表
集中在文末,方便完成原書後核對
展開本章所有活動與閱讀題答案
| 頁碼/題目 | 答案或作答方向 | 最短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147 頁 想一想 | 國民身分證、中華民國護照等。 | 能證明我國國民/國籍身分;證明文件不以這兩種為限。 |
| 149 頁 實作第 1 題① | C 公民投票權 | 滿 18 歲,依法對重大議題表態。 |
| 149 頁 實作第 1 題② | A 選舉權 | 滿 20 歲,投票選出候選人。 |
| 149 頁 實作第 1 題③ | B 罷免權 | 滿 20 歲,依法決定現任者是否提前去職。 |
| 149 頁 實作第 2 題 | 舉選縣市長、民意代表罷免投票或重大政策公投等具體例子。 | 要指出依法行使哪一項參政權。 |
| 152 頁 閱讀思考第 1 題 | D 捍衛公平正義 | 付出資源,關心弱勢群體的困境與權益。 |
| 152 頁 閱讀思考第 2 題 | 開放題:立場+理由+考慮資源限制+具體援助或分擔方式。 | 能理性論證,兼顧人的尊嚴、弱勢權益與實際能力。 |
年齡答案依本章所列一般情況;實際行使仍須符合其他法定資格。開放題請用自己的話寫,能說明理由比逐字背誦更重要。